共青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。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。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,由中央委員會召集,在特殊情況下,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。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,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,領導團的全部工作。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,組成常務委員會。選舉第一書記1人和書記若干人,組成書記處。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常務委員會召集,每年至少舉行一次。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,由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行使職權,負責全團的日常工作。在全國31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解放軍、武警、全國鐵道、全國民航、中直機關、國家機關、中央金融、中央企業等都有團的省級及下屬團的地方領導機關和基層組織。截止到2004年底,全國共有共青團員7188萬人,為歷史最高水平;基層團委21.2萬個,團總支23.6萬個,團支部257萬個;專職團干部19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