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集團公司團的組織建設,把團的組織工作納入制度化、規范化、民主化的軌道,保證團的日常工作順利進行,促進團組織全面活躍地開展工作,根據團章的原則和精神,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條例。
第二條 本條例是團的組織工作的最低要求,是考核團組織在組織方面的工作的基本標準。各級團組織應根據本單位的不同情況,以本條例為基礎作必要的補充,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,保證本條例的貫徹落實。
第三條 本條例自團的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。
第二章 團員組織關系的接收與轉出
第四條 新員工進入公司工作后,必須及時轉入組織關系。青年團員因故離開公司時,由所屬各團總支、支部負責到集團團委辦理轉出組織關系事宜。
第五條 集團團委組織部負責對團員資格進行審查;團委以審查后的情況為據,造團員花名冊,團員花名冊由集團團委和各委員各存留一份。
第六條 公司團員工作調動或外出學習超過半年須轉移團的組織關系。其手續是,團員攜團員證到團委,在接轉組織關系欄中加蓋公章,并注明轉出時間。
第七條 凡無入團志愿書者,不予辦理轉移團的組織關系的手續。
第三章 團的組織生活
第八條 團員參加組織生活,接受組織的領導和監督,自覺地遵守團的組織紀律,積極地執行團的決議是共青團員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區別。
第九條 團的組織生話的主要內容是"三會一課" (即團支部大會、團支部委員會、團員生活會和團課)。團支部要認真落實好每次組織生活會的時間、人員和內容,認真做好記錄。
第十條 在團的組織生活中,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大會。大會可同時包括兩個內容:一是對前段的工作進行總結;二是對今后的工作提出計劃和設想。團委在大會前要注意廣泛聽取團員的意見和要求。
第十一條 在團的組織生活中,每年應安排一到二次民主生活會。民主生活會應以團小組為單位進行,開展思想交流和團內的批評與自我批評。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有記錄。
第十二條 在團的組織生活中,每月應召開一次或根據情況隨時召開團的委員會。委員會主要是對各部的工作、團員的思想狀況進行分析研究,商討對策,民主決定支部的重要事情,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搞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等,每次支委會都要有記錄。
第十三條 團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: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,黨的基本路線,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,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,團的基本知識,時事政治等。
第十四條 團委在每年內,至少安排一次專題團課。團書記要負責指導、落實團課內容,團的專兼職干部要帶頭講好團課。
第十五條 上級團干與下級團干,團干與團員群眾之間個別談話要形成制度。團干要經常深入到青年職工中去,與他們交朋友,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關心他們的工作、學習和生活,及時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.
第十六條 團員要向團委匯報自己的學習、生活、工作和思想情況,每年要有一份書面匯報材料交團委作為團員檔案材料保存。
第十七條 團員不經請假,一次不參加組織生活,由團總支通報批評;累計半年不參加組織生活,給予團內警告處分;連續一年不參加組織生活,不做組織分配的工作,給予團內嚴重警告或留團察看半年處分。
第十八條 團的各級專職干部每年至少要到一個基層團支部蹲點,了解掌握情況,幫助開展工作。
第四章 團員評議 團籍注冊
第十九條 團員評議,團籍注冊是加強團員教育的重要形式,是提高團員素質,增強團的戰斗力的積極措施,各級團組織要高度重視,認真落實,抓出實效。
第二十條 該項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進行。
第二十一條 團員評議,團籍注冊工作大體可按以下步驟進行:學習提高,實踐,教育,民主評議,表彰先進與組織處理,團藉注冊。
第二十二條 在進行民主評議時,團員個人首先對照團章進行個人思想總結,做出自我評估,然后召開團組織會,在認真評議的基礎上,作出對團員的綜合評價。評價分優秀團員、合格團員,經幫助能夠合格團員和不合格團員四種。
第二十三條 團籍注冊是在評議基礎上進行的。對優秀團員、合格團員,團委為他們辦理注冊手續,在團員證上注明。對經幫助能夠合格的團員暫緩注冊,暫緩注冊時間為三個月至半年。對不合格團員,不予注冊,經教育幫助仍不改進的,團組織予以除名直至開除團籍。
第五章 發展新團員和辦理超齡離團及退團、脫團手續
第二十四條 團員發展是基層團組織的一項具體的經常性的工作,是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至內容。各級團組織,尤其是基層組織部,應該熱情關心幫助青年,培養教育青年積極分子,當他們符合條件時,將他們吸收入團。
第二十五條 接收團員必須履行以下手續:
一、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做介紹人;
二、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,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、表現和經歷;
三、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